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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医疗险需弄清免赔额

阅读次数:1次    更新时间:2014-11-01返回新闻列表 >

北京保监局近期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因对投保健康险的认识存在误区或因未如实告知而导致理赔不顺,有的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健康险要弄清保险责任以及免赔条款。

消费者投保健康保险后,若因疾病或意外而造成支出或损失便可获得相应的补偿,目前常见的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首先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充分了解投保产品的保障范围。

据介绍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有医疗和手术费用,还可能包括住院费用,其理赔以投保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为限,累计赔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从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赔付时还要适当扣除。疾病保险以特定疾病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不过此类保险通常有90天或180天的约定观察期,观察期内不予理赔。

另外还需提醒投保人要关注免赔条款,常见的有免赔额、给付比例和免赔期。其中 免赔额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主要适用于医疗保险,具体又分为单一赔款免赔额和全年免赔额,只有当医疗费累计超过免赔额时才可申请理赔。给付比例则从正面规定了发生医疗费用时赔付的具体比例,如赔付费用支出的90%。“免赔期”条款广泛适用于住院津贴类的健康保险,由于产品约定,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为降低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通常设定三天免赔期,保险公司只对免赔期后给付保险金。

最后还需指出的是,有的投保人因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而遭到拒赔,依据《保险法》规定也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发生,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按规定,对于投保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将被保险公司拒赔而且也无法退还保费。

北京商报记者  刘伟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与北京保监局联合主办